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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請求財產分配 離婚要件不符 被判離婚無效

(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日電)台中市陳姓牙醫與陳姓女教授離婚後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,台中地院認定離婚無效,判駁回。陳姓醫師今天表錯愕,將上訴。
中市某大學陳姓女教授涉入1件竊盜案,民國93年間向台中地檢署已婚的蕭姓檢察官陳情而偵辦,兩人相識往來,陳女的丈夫陳姓牙醫懷疑兩人涉不倫戀,並向司法單位舉發檢察官濫情追訴,陳姓夫妻96年協議離婚要件
台中地檢署在95年間分案調查,認為蕭姓檢察官偵辦案件並無不法,但未迴避偵辦,呈報法務部懲處。
陳姓夫妻向法院提出請求剩餘財產分配,陳姓教授指稱自己剩餘財產為新台幣300多萬元,而陳姓醫師為8000多萬元,要求平均分配剩餘財產。陳姓醫師則主張自己的剩餘財產為零,而陳姓教授為900多萬元,要求平均分配。
台中地院家事庭判決指稱,離婚證人須在場聽聞雙方離婚協議,或得知2當事人間有離婚協議,否則就算證人已簽名,法定要件不完備,離婚則無效力。
法官追查確認離婚存在效力,發現陳姓夫妻離婚協議書的周姓及徐姓證人,都是經人委託而簽名,並未親自聽到雙方有離婚意思,因缺乏2人以上適格證人簽名,而認定離婚無效。
台中地院判處告訴駁回,而陳女須給付陳男200多萬元的代墊款項,全案仍可上訴。
陳姓醫師得知判決後表示無奈。他說,已離婚5年多,與前妻離得乾乾淨淨,但法官卻判離婚無效,他只能自力救濟,再上訴;陳姓教授則拒絕回應。
台中地檢署表示,早在95年已分案調查,蕭姓檢察官偵辦案件並無不法,今天已另行分案調查,追查過去調查是否有不完備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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